中医事业需要什么改革
2013-10-05 16:00 行业动态
中医事业需要什么改革
我们今天知道,中医文化是国家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医被西医看成解决人类未来健康问题的终极医学,我们自己不能“坐在饭箩边饿死”,不能身在宝山不识宝。传统中医文化如果不能得到传承,我们就是败家子,就对不起老祖宗。所以,中医发展缓慢的问题的确值得我们认真反索。既然中医本身没有改革的理由,那么近一个世纪以来,扭曲中医本来面目的改革就应当纠正,如果实在要谈今天的中医事业的改革,那么这个“纠偏”就是改革而且是中医事业的当务之急。
一.被否定的师带徒传承的传统培养模式应该恢复。
中医的实践性很强,有很多口传心授的内容,需要学与习的高度结合才能掌握。传统师承模式造就了一批批受群众欢迎和爱戴的名医。但是现行的医疗制度和政策,基本否定了历史证明很好很有效的人才培养模式。比如,民间医生的执业考试需要考西医的内容,现行苛刻的行医执照制度限制了民间医生正常的行医,取不到执照的行医行为被规定为非法行医,属于被打击被取缔被法律制裁的对象,而三教九流乘机混迹民间医疗市场,造成混乱,破坏了中医之名。如果依照现行政策法规,华佗、张仲景这样的名医大家,几乎不可能在新时代产生。中医院校的中医教育基本西化,培养不出运用中医思维看病的人才,尽管每年毕业生上万计,但是鲜有真正的中医人才产生。要培养纯正的中医人才,就要尊重传统的培养模式,给予宽松的人才考核、执业政策许可。
二.以西医的标准评判中医必须终止。
1956年石家庄地区中医大夫用中药治疗流行乙脑,疗效奇佳,且无后遗症,但是卫生部门不予承认。原因是不合西医标准,无法从西医角度解释和理解。河南艾滋病村,因为艾滋家庭经济困难,很多病人不去就医,民间医生出于同情和医学探索精神主动上门服务,免费或少收费,取得不错效果,可是民间中医向有关部门回报艾滋病防治情况的时候,领导首先关心的不是他们防治艾滋病的能力和困难,而是“如何进入艾滋病村的?有无学历?有无执照?”,相反允许外国公司将未批准上市,疗效和毒性都不清楚的化学药却拿来在艾滋病人身上试验。我们都知道中医为遏制SARS做出了贡献,但是当初广州中医专家向SARS科技攻关组介绍治疗经验时,权威人士说:“没有与西医对比,说明不了问题”。在中医来说SARS就是温病,关于温病中医有大量的历史积累医案可供参考,运用中医疗法效果好,副作用小。而在西医哪里,还不清楚病毒性质,明知抗生素、激素不能杀死病毒仍大量使用,造成治好的人1/3出现股骨头坏死。如此种种,不胜枚举。这些不承认 “中医临床实践标准”,不承认中医诊病治病效验,硬要西医标准评判中医的做法,造成了中西医的生存发展的最大不公平。
三.不合理的政策法规要及时调整。
2003年公布的《中医药管理条例》严格讲与宪法的规定不那么吻合,因为没有把中西医放在平等的地位。应该用宪法21条规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并重的大法来制定政策。传统中医中药合为一体,密不可分,现在的中医药政策法规的制定应该尊重这一符合中医发展规律要求的历史陈规。《医师法》压制了民间中医的天然存在空间,应该进行必要的调整。因为中医诞生于民间,发展于民间,它是完全的自然医学。否定民间中医就等于否定了中医,否定了民间中医就等于断绝了中医发展的生育之根。中药的开发、评审、推广,大多也是用西医标准,中药不是生化药,也不同于西方植物药,不需要与国际接轨,也无轨可接,中药有自己的标准,我们要做的恰恰是要让别人来接我们的轨。
检验一项公共政策的主要标准是——是否启动了一个演化程序。如果一项公共政策出台,窒息了而不是启动了原有的演化程序,这背后必定是政策制定者理性的自负。政策制定者必须意识到,一个部门也好,几个专家也好,其理性是有限的,必须意识到实践中的东西,可能凝聚着多少代人群体智慧的结晶。中医药政策制定之时,我们研究过历史积淀而成的中医药的习惯做法的原因与合理性吗?比照西医的脚做的中医的鞋,穿了能走路吗?今天的改革,就是要从尊重中医自身发展规律,保护中医药发展环境的立场,及时修正不利于中医发展的错误的、有瑕疵的法律法规;行业主管部门要主动纠正过去的错误做法,并且带头正面积极引导、示范,否则,全国上下发展中医药的口号喊得震天响也没有任何实际的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