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2016:国家新政对直销行业的影响
2017-01-04 12:56 事业介绍
1、商务部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
2016年2月23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发布会,商务部部长高虎城介绍2015年商务发展情况时表示,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让消费者不出门就可以在境外购物是2016年工作的一个重点。
随着消费在国民经济中的崛起,中国中高收入阶层正在形成。财富的提升带来的是生活品质的升级。消费者对于国际化高品质产品的需求日益迫切,不出国门就可以全球采购的“海淘”模式越来越受到欢迎,跨境电商终将成为一种趋势。面对新形势许多直销企业已经开始抓住了新机遇。“安利海外购”跨境电商平台于2016年春季正式上线。“安利海外购”是安利自建的跨境电商平台。依托安利成熟完善的全球供应链体系,“安利海外购”为消费者提供品质可靠、购买便捷的安利海外产品。“安利海外购”只在线上购买,这将成为安利互联网+战略的又一强劲引擎,有助于广大营销人员更容易、更高效地帮助公司吸引、培育追求高品质生活的广大消费者,增强原有安利产品消费群体的粘性,构建稳健的市场基础。
2、食药监发布《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2016年2月26日,国家食药监发布了《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中标明,未来保健品上市,将由原来的注册制改为注册与备案制度双轨制。《管理办法》还对保健食品的命名进行了严格规定,保健食品名称不得使用虚假、夸大或绝对化,明示或暗示预防、治疗功能等词语;不得使用功能名称或者与表述产品功能相关的文字。
保健品介于食品与药品之间,主要功能是用来补充人们从食物中难以获得、同时又是人体健康所需要的营养成分。现在我国保健品市场规模已增至4500亿元,而虚假宣传、质量安全等问题造成的市场乱象也层出不穷。一些个别企业利用消费者追求“保健”与“养生”的心理,夸大、虚假宣传其产品具有某种保健功能,某保健产品销售人员甚至表示可以包治百病。《管理办法》的出台,将会有效遏制这样的乱象,减少炒作概念式的营销手段,规范保健食品行业经营秩序。
3、直销产品范围的重新调整
2016年3月25日,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直销产品范围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直销产品范围如下:一、化妆品;二、保洁用品(个人卫生用品及生活用清洁用品);三、保健食品;四、保健器材;五、小型厨具;六、家用电器。
早在近几年,关乎开放直销产品范围的呼吁声持续走高。在直销界,关于第六大类直销产品的种类引发了不少猜想,服饰、农副产品、玩具、家电、家具是直销人士呼吁最高的几大类。最终,家用电器打破了多年来只能销售五大类直销产品的僵局,直销行业从此多了一条向外的“通路”。同时,家电纳入直销产品范畴,更为遭遇了市场严寒期的家电行业,带来了新的渠道。据了解,家电列入直销产品目录仅一个多月,安利和美的就迅速行动起来,合作推出一款多功能电磁炉。据安利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安利电磁炉的出现是为了配合安利皇后锅的使用而生产的,属于厨房用品。对于家用电器品类,目前还在研讨当中,尚未正式申请增加家用电器品类。尽管如此,美的和安利的合作在业内影响极大。
4、商务部关于直销产品和直销培训员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6年4月8日,商务部发布了关于直销产品和直销培训员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直销企业应当根据《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在直销产品上市销售、直销培训员开展培训前,通过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报备,并向省、直辖市等商务主管部门进行书面备案。同时,直销产品退出市场、直销产品信息发生变更、直销培训员注销的,直销企业应当提前或在相关情形发生之日起10日内通过信息系统报备,并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书面备案材料。
商务部要求规定对直销产品、直销培训员的变动进行及时报备,这有助于监管部门及时了解直销企业的经营现状,加强监管,进一步夯实直销行业信用监管基础,及时纠正直销企业的不规范经营行为,从而保证企业健康有序的从事直销活动。同时,信息的及时更新和披露有助于消费者核实直销产品和直销员信息,避免受骗。
5、工商总局发布《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2016年7月4日,工商总局公布《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自9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规定,禁止利用互联网发布处方药和烟草的广告,医疗、保健食品广告等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保健食品广告被纳入至《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保健食品广告须经审核方才能发布。对于中国的保健食品行业,的确有着不少的企业始终停留在忽悠消费者,夸大产品疗效等方面的虚假宣传,产品的功能还没有显现出来,而更多的放在了广告上。此新广告法一处,会让更多的企业规范宣传,从而把心思花在提升产品质量本身上。对于本身有保障,且质量过关的直销产品,起到很好的保护作用。那些游走在法律边缘上面,且到处欺骗消费者的直销企业将会优胜劣汰,从而保证直销行业高质量的发展。
6、商务部发布《直销产品类别及生产指引(试行)》
2016年9月21日,商务部发布了《直销产品类别及生产指引(试行)》。其中,首次对保健食品类、家用电器类的直销产品及直销企业的相关概念进行了详细阐述。
第六大类直销产品公布半年之后,国家商务部发布了《直销产品类别及生产指引(试行)》,这是商务部首次对直销产品相关概念进行界定,这也进一步说明,以后包括保健食品和家用电器在内的所有6大类直销产品都将有明确的规定,是不是直销产品一查便知。另外,《产品指引》中规定,直销产品应当符合《直销管理条例》规定,由直销企业或直销企业的母公司、控股公司生产,除此之外,直销企业不得销售委托加工的产品。母公司对直销企业、直销企业对控股公司,前者的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应当占后者资本总额或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不含)以上。这就意味着,无论是保健食品、还是化妆品、家用电器,生产企业必须是直销企业、其母公司(占股50%以上)或是占股50%以上的控股公司。这样即禁止直销产品贴牌生产,也有效遏制“租牌”、“挂靠”的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