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重视保健食品的适用性
2014-01-20 00:00 政策法规
选择保健食品的第二个原则—适用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保健食品说明书标签的有关规定中明确要求:保健食品标签同一最大可视版面应当标注保健食品标志、保健食品名称和批准文号。注意事项和不适宜人群以及有特殊要求的贮藏方法的内容应当在标签的显著位置标示,字体不小于“适宜人群”字体。由此可见相关部门是非常重视保健食品适用性的问题的。
保健食品适于特定人群,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吃或者所有人吃了都能发挥其功效的。不同保健食品内含不同的活性成分,即使是含有的活性成分相同,也可以制作成不同的剂型(如胶囊、口服液等),这就是考虑到了不同人群的适用性。在保健食品的功能性方面,虽然已批准的保健食品大都按《保健食品功能学评价程序和检验方法》进行严格的动物试验,部分功能项目进行了人体试食试验观察(如美容、减肥、调节血脂、改善视力、改善肠道菌群等)。由于试验动物与人体生理代谢的生物特性差异很大,保健食品功能只有最终在人身上体现出有益的作用及效果才能确立其真实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