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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参产业发展回眸

 2013-12-26 00:00      人物故事


从建国初期开始,吉林省人参产业在吉林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得到了长足发展,近几年来,省政府又成立了省人参资源整合开发工作推进组。各级党委和政府也积极加大人参产业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力度,推动人参由资源优势变成产业优势。总结我省人参产业发展历程,可以概括的划分为两个时期:一是稳步发展时期(1949—1983年),这一时期人参生产经营主要靠国家指令性计划,产品实行统购统销。人参种植面积和产量稳步增长,面积从1949年的10万平方米增加到1983年的2500万平方米,鲜参总产从59.5吨增加到3287吨;二是迅速发展时期(第一次创业时期,1984—2008年),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国家放开了人参的生产经营,人参产业快速发展,呈现出了生产规模迅速扩大,种植结构和布局趋于合理,精深加工取得重大突破,标准化生产水平明显提高,科技创新成效显著,国际市场更加拓展等特点。

1.产业发展势头强劲,生产基地已成规模。近些年来,我省东部长白山区地方党委、政府和参农发展人参生产的积极性高涨,形成了规模化的生产基地。据统计,到2008年全省人参年产鲜参1.5万吨,鲜参总产值5亿元;林下参占地面积4.7万公顷,产干林下参700多公斤;西洋参留存面积1000万平方米,年产鲜西洋参3000多吨。人参总产值40亿元左右。

2.种植结构和布局更加合理,资源配置优化。改变了传统的伐林栽参生产模式,实现了林下参、非林地种参、老参地再利用等生态模式并举的态势。人参主产县由过去的23个调整到现在的14个,且全部通过国家人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县(市)的认定。全省具有一定规模的集体和联办参场近200个,参户21720户,从业人员达35万人。实现了种植结构合理、布局相对集中,资源配置更加优化,生产方式更加科学。

3.产业化步伐加快,带动功能增强。近几年全省围绕人参生产上项目、重开发,出现了一批具有辐射带动能力的龙头企业。目前,省级以上人参加工龙头企业达到22户,市(州)级以上人参加工龙头企业达到30户,全省具备一定能力的加工企业300多家,主要加工产品有原料型初加工产品(红参、生晒参、大力参、保鲜参等)、人参保健品(人参蜜片、人参茶、人参精等)、日用化工品(人参洗面奶、人参面膜、人参香皂等)、药品四大类型,开发出1000多种产品,全省人参初加工量占总量的70%,产值达到30亿元,带动了人参产业的发展。

4.科技创新成效显著,专业队伍不断壮大。人参基础理论研究取得突破,人参主要成分和药理药化作用的研究更加深入,研究开发出人参皂苷、人参多糖、人参多肽、人参蛋白、人参挥发油等多种有效成分,仅人参单体皂苷成分研究已经达到50多种。人参综合开发能力不断增强,实现了人参根、茎、叶、花、果全株的综合利用。人参安全性生产研究取得进展,筛选出一批高效低残留新型农药,实现了替代“六六六、五氯硝基苯”等高残农药的历史性突破。人参专业化队伍不断扩大,从事人参科研和教学的省级单位就达9家,人参专业博士生导师30多位,专业科技人员200多人,培养了一大批从事人参产业的高级人才;同时对种参农民进行了广泛的生产技术培训。

5.标准化生产得到普及,产品质量明显提高。随着国家《原产地域保护产品 吉林长白山人参》等12个人参系列标准的颁布实施和推广,人参生产标准化程度越来越高,形成一批专业化、规范化人参生产基地。人参有效成分含量稳步提高,农药残留含量大幅降低,无农残或低农残人参生产面积占全省的70%,人参单产提高了4倍多,经过国家GAP认证的人参生产基地就有5个,居全国之首。

6.努力拓展国际市场,应用领域不断扩大。国际人参市场从传统的日本、东南亚地区,已开发至欧美等国家。据国家海关统计,2008年我国人参产品出口数量达2576吨(折鲜参9016吨),占人参总产的36%,出口金额达4753万美元,其中向欧美国家出口人参达916吨,出口额1927万美元;2009年上半年出口人参1510吨,创汇2255万美元。人参应用也从传统的中医保健,开发出抗癌、抗艾滋病、预防心脑血管疾病等高新领域,率先开发出人参单体成分的国家1类新药。

虽然我省人参产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存在的问题也相当突出,当前面临着生存与发展、前进与萎缩、国际市场冲击和提高内在质量等挑战,形势不容乐观。一是在管理体制上,我省参业一直处于多头管理的状态,生产上归农委、参地批复归林业厅、科研立项归科技厅、发放加工许可证和卫生合格证归医药卫生部门、质量归技术监督局等等,缺少统一、协调的管理机制。二是在投入机制上,由于人参产业的多头管理,多年来各部门对人参产业都有一定的投入,但这些投入,是基于各部门对本其管理范围和渠道的投入,并没有按照人参产业发展规划的总目标、项目进度来安排,致使有的项目太超前,其它环节没跟上而不能形成生产能力,有的项目是行业上正在淘汰的,项目建成已经落后了。三是在法律体系上,首先是受国家《食品卫生法》的限制,人参不能进入食品,虽然人参在2002年被卫生部列在《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中,但不能随意在食品中使用,而人参保健品的审批门槛又相对较高,以目前我省人参企业的现状,难以获得批号,严重限制了人参产品的开发和人参销费市场的拓宽。

2005年10月,根据时任省长王珉书记的指示,省政府成立了省人参资源整合开发工作推进组,四年来,在省政府的正确领导、省直有关部门的大力协作和产区政府的共同努力下,开展了一些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一是明确了我省参业的发展思路,全面实施人参二次创业工程。以吉政发[2006]19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加快人参产业发展意见》,研究制定了《加快我省人参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和《吉林省人参产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确定了我省参业发展的原则、指导思想、目标及任务,编制了《吉林省人参产业二次创业发展规划》,起草了《吉林省人参管理办法(草案)》;二是全力打造“长白山人参”品牌。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注册了“长白山人参”地理标志商标,2006年-2008年,连续三年,由省政府主办,省农业委员会、省参业协会等承办的中国-吉林“长白山人参”品牌新闻发布会、品牌推介会、中国?吉林“长白山参王”拍卖会和国际人参大会,分别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广州中州会展中心和长春国际会展中心等成功举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儒林副书记、庆才副省长、守臣副省长等领导分别出席了会议;分别参加了2006韩国锦山世界人参博览会、2007年第20届全国药品及保健品交易会、2006年长春农博会、厦门海峡两岸农业经贸洽谈会、宫城县与吉林省建立友好城市20年农产品展等。中央电视台、中央电台等30多家新闻媒体对活动进行了报道,大力宣传了吉林人参;三是加快我省人参规范化生产基地建设。针对人参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多次组织召开了吉林省人参标准座谈会,统一了人参商品名称的分类,对《原产地域产品 吉林长白山人参》等30个系列人参标准进行了制(修)订,其中11个已被列为国家标准。建立人参工业园区、开展测土栽参试点、大力推广人参安全优质生产技术等措施,促进人参的规范化生产;四是积极争取扩大人参应用领域。以省政府的名义向国务院、汇同卫生厅向卫生部反映情况,争取国家将人参列入药食同源名录。协调科技厅安排开展人参的安全性实验等工作;五是开展了人参市场的规范整顿。自2007年开始,协调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等,对长春市人参市场和抚松万良人参市场进行了规范整顿,重点对糖水煮制红参、硫磺熏蒸人参、假冒野山参等进行了查处,收到了一定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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