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感冒连遇3家医院医疗过错 一只眼睛失明
2013-11-07 16:00 行业动态
少女感冒连遇3家医院医疗过错 一只眼睛失明
2013-11-0916岁少女连遭3家医院医疗过错,导致一只眼睛失明,每天要滴6种眼药水
羟糖甘、聚乙二醇、玻璃酸钠、卡波姆、氯替泼诺、马来酸非尼拉敏盐酸萘甲唑啉,这看起来是在背诵化学词语,其实这是6种眼药水的名字。陕西咸阳市16岁的少女,每天要不断循环给眼睛滴下这6种眼药水——她的一只眼睛已经失明,另一只眼睛仅有0.6的视力。
小雨(化名)的问题不仅仅是看不清楚。最大的问题是大家都能看得清楚她的“花脸”以及在公共澡堂内她白癜风般的前胸和后背。
激素的大量使用,“使得她的身体像一个生完孩子的女人”,长年累月的咳嗽加哮喘,邻里又认为“这是一个病弱的老人”。这一切,缘于一次小小的感冒和3家医院的过错。
16岁的小雨现在对医生极不信任。这种不信任甚至导致她对医生有一种仇视。如果医生给她开一大堆的药,她就会找台电脑,拿着药品名字查药物是否对症以及是否存在副作用。“他们草菅人命,差一点将我害死……”小雨说话时,一直呜呜哭泣,但是,因为干眼症,眼里面没有一滴泪水。
以下为详细报道:
致命的感冒
2009年6月28日上午,女儿小雨因为发烧、感冒,被母亲王海燕带到张晓航诊所就诊,这是个社区诊所,小病附近人都在这儿看。现在看来,当时的医生张晓航和张莉夫妇犯了致命的错误。这对医生夫妇给小雨开了“头孢噻肟钠”和中药“清开灵”注射液。
“头孢噻肟钠”40分钟滴完后开始“清开灵”点滴。后来鉴定部门得出结论显示,这两种药时间间隔最少应该在6小时,“清开灵”说明书“注意事项”一栏提示:“本品与其他药物交互使用时,应间隔6小时以上”。显然张晓航夫妇忽略了这个提示。
当晚,小雨就出现嗓子疼痛、眼睛发红的症状。第二天上午,小雨继续使用上述药物。
6月29日晚上回家,小雨全身开始剧痛且奇痒,仍然没有引起医生和家长足够的重视。7月1日王海燕睁开眼睛后,突然发现女儿呆呆地站在床头。“女儿脸上、脖子上长出许多小疹子”。这时候,王海燕才意识到可能不好了。
可怕的误诊
咸阳市第二人民医院是当地著名的三级甲等医院,根据医院的病历记载,急诊医生最初给出的结论是“药疹”。但是,医院最后采用院内会诊得出的结论是——“麻疹”。
医学上,“麻疹”是由麻疹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药疹”和“麻疹”症状虽然极为相似,但还是能分辨的。
由于是“传染”疾病,小雨被隔离治疗。高烧不退,一度体温超过41摄氏度。皮疹由脸部向身体躯干及四肢蔓延并增多,腰、背、胸部皮肤出现大面积的剥脱。
医院迅速请来西安交大二附院的专家来会诊。在结合咸阳市防疫站麻疹抗体检查结果后,7月3日,小雨最终被确诊为“重症药疹”。家里人拍下的照片记录下了当时小雨身体的外表:全身皮肤溃烂,颜色如火烧一般乌黑如炭。
小雨被紧急送往西安,因为“药疹”分为很多种,西安交大二附院最后确诊为“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严重的会导致死亡。
遗憾的疏忽
就是在西安交大二附院住院治疗期间,小雨的病情却继续恶化:一只眼睛失明,双眼泪道坏死,头皮毛发缺失。
在西安交大二附院出院不久,小雨就将上述3家医院起诉到法院。2013年1月10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鉴定部门,对包括交大二附院在内的3家医院有无医疗过错进行鉴定。同时,又对该过错与小雨的病情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小雨的伤残等级和后期治疗费用等进行鉴定。
9月26日,该司法鉴定机构出具以下结论:
1.张晓航诊所在对小雨的诊疗过程中使用药物存在配伍禁忌,是导致小雨发生“药疹”的主要原因;2.咸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在对小雨的诊治过程中,诊断为“麻疹”的依据不足,处置措施不当,未能对“麻疹”和“药疹”进行鉴别诊断,是导致小雨病情加重的主要原因之一;3.西安交大二附院对小雨诊疗过程中存在眼科会诊不足,对头皮脓肿的观察不到位,导致头皮毛发缺失,存在诊疗缺陷。鉴定部门认为,3家医疗机构对小雨诊疗过程中存在相应的医疗过错,该过错与小雨的病情存在因果关系,3家医疗机构应承担60%-80%的责任。
鉴定部门同时对3家的责任予以划分,张晓航诊所35%、咸阳市第二人民医院55%、西安交大二附院10%。同时认定小雨为七级伤残。
律师屈建国说。“医生存在1%的疏忽,带给患者的将是100%的痛苦。”(华商报 崔永利文/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