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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茉莉直销员的行为守则

 2015-04-01 16:00      行业动态

   

   爱茉莉直销员,在推销产品时,必须遵守以下守则: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履行《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直销员的所有义务。
 
  二、保证只在本人所隶属的分支机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设立服务网点的地区开展直销活动。
 
  三、推销时出示《直销员证》和推销合同,真实、客观地反映产品的性能,不进行虚假宣传。成交后向消费者提供发票和含有退货制度、直销企业设于当地提供退换货服务的服务网点地址、联系电话以及直销员本人联系方式等内容的售货凭证。
 
  四、推销产品的价格与服务网点展示的价格一致。
 
  五、尊重消费者的选择,不强买强卖。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进入其住所强行推销产品。消费者要求停止推销活动时,应当立即停止,并迅速离开消费者住所。
 
  六、不伪造、变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直销员证》。
 
  七、证件正面所填写的信息是完整、准确、真实的。
 
  八、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监管部门依法检查。
 
  以上如有违反,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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